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5
Research Some Questions on Crime of Selling and megal Providing Private Data
中文题名: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若干问题研究
作者:李林
第一作者:李林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1
卷号:43
期号:5
起止页码:113-118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私生活;非法提供;认定标准;
摘要:保护个人信息是为了彰显以人为本精神,从而更好地尊重公民人格,保护公民的私生活。信息社会背景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在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之间相协调。本罪的个人信息应限定为与公民私生活相关,并与公共利益、公民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不相涉的信息,个人信息不限于隐私。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违背公民合理期待,把合法占有的个人信息,未经公民同意或推定的同意提供给他人,侵犯公民私生活,就构成本罪规定的非法提供个人信息。
分类号: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