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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证监会的司法救济请求权     被引量:2

CSRC's Claim Right of Judicatory Reme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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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证监会的司法救济请求权

作者:张德峰

第一作者:张德峰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5

起止页码:102-109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救济;请求权;准司法权;

摘要:在证券执法过程中,为了制止、预防证券违法行为,补救证券违法后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赋予证券执法主体享有请求司法机关(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对证券违法行为予以裁判的权利。我国《证券法》意图通过赋予证监会准司法权替代司法救济请求权,但是,证监会准司法权的确立依据及其本身都存在问题,准司法权也无法作为司法救济请求权的替代。我国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确立和行使离不开相应的立法。从实体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确立并明确证监会司法救济请求权的行使范围;从程序上看,司法救济请求权立法主要在于如何从诉讼程序上保障权利的行使。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62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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