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论:《物权法》第191条及其周边 被引量:21
Explanation of the Transfer Rule of Mortgaged Real Estate
中文题名: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的解释论:《物权法》第191条及其周边
作者:高圣平 王琪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江苏苏州215123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5
起止页码:116-121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追及效力;处分权;抵押物的转让;物上代位;
摘要: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并不丧失抵押物的处分权。在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依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就抵押物的转让价金提前清偿或者提存;在抵押权人不同意抵押物的转让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可追及至抵押物而行使抵押权,抵押物受让人自可代为清偿债务而消灭抵押负担。抵押权人的同意只是其主张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抑或追及效力的分界。无论抵押权人是否同意,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