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新型惩罚性赔偿对我国《消法》修订的启示 被引量:21
Reference of Punitive Damages in US and Germany to the Revision of Concerning Clauses in the Consumers Protection Law of PRC
中文题名:美、德新型惩罚性赔偿对我国《消法》修订的启示
作者:赵红梅
第一作者:赵红梅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1
卷号:29
期号:5
起止页码:183-190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消法》;新型惩罚性赔偿;集体公益罚金;私法社会化;社会法;
摘要:以大陆法系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观念来看,国内外原有的惩罚性赔偿实为私法社会化属性的责任。近年来,美国、德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动向,出现了新型惩罚性赔偿即集体公益罚金形态,它注重直接保护消费者等集体公益,已不再为私法社会化属性的责任。正在进行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可从中得到重要启示。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62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