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以私卖夫妻共有房屋时买受人的保护为中心 被引量:25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between Unauthorized Disposal and Acquisition in Good Faith: A Discussion Centered on the Buyer Protection in the Transaction of Real Estate under Community Property
中文题名: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以私卖夫妻共有房屋时买受人的保护为中心
作者:刘贵祥
第一作者:刘贵祥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99-113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合同效力;区分原则;物权行为;
摘要:在买受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无权处分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关系到对买受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在物权法将不动产纳入善意取得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为此,司法实践不仅应严格区分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将无权处分限制在登记状态与实际权属不一致的情形,而且应正确把握物权法第15条确立的“区分原则”,将处分权理解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同时,民法上的“善意”具有特定的含义,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对买受人的交易安全进行保护时,也应区分情形适用不同的标准来认定买受人的“善意”。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