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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问题及其立法完善探析     被引量:5

Analysis of Legislation for Food Regulatory and Dereliction Iss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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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问题及其立法完善探析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20-24

中文期刊名: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食品监管渎职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摘要: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的"食品监管渎职罪"罪名未必是科学的、合理的,如果采纳"食品监管玩忽职守罪"与"食品监管滥用职权罪"的"二罪名说",这将会更加符合依据罪状确定罪名的基本要求。从"食品监管渎职罪"名称来观察,其罪过形式应确定为"过失",它属于"监督过失"范畴。《刑法修正案(八)》设置的"食品监管渎职罪"尚有缺陷与不足,应当在此基础上加以适当修改与完善,具体完善的方式可以采用两个立法条款来分别列举规定。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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