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诠释学与法律科学的内在逻辑
第一作者:徐亚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64-69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辑刊
中文关键词:实证主义;法律科学;法律文本;诠释学;
摘要:作为实证主义在法学中的理论形态,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和社会实证主义法学都要求在观察法律现象过程中秉持价值中立和排除主观预断。而语言哲学的诠释学转向证明,对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的理解无可避免地带有解释者的前见,前见中包含着传统、权威等因素。解释既是一种创造,也受被解释的文本约束。法律是阐释性概念,法律的确定性是因为前见的先定性,解释者对此不具有可选择性,而法律的不确定性是因为解释的主观性,解释者不可避免地带有自身前见。实现法制统一性的理论探索需要考虑实证规范本身的严密性,也需要考虑规范文本之外的人文因素。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