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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海监的行政主体地位     被引量:1

On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Status Of China Marine Surveill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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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海监的行政主体地位

作者:阎铁毅

第一作者:阎铁毅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1

卷号:32

期号:10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行政主体;中国海监;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摘要:中国海监承担海洋监察执法工作,对中国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实施巡航监视和监督管理,维护着国家海洋权益。但法律、法规授权的缺失使得海监在拥有强大权能之后无法独立承担责任,司法解释又使得海监在执法时不是行政主体,但在行政诉讼中又可以成为被告,理论、立法、司法中存在诸多问题。我国应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授予海监的执法主体地位。

分类号:D631[公安工作]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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