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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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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对债权人的信义义务

作者:朱圆

第一作者:朱圆

机构:[1]福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0

起止页码:129-137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董事;债权人;信义义务;受益人;

摘要:在公司丧失偿付能力但尚未申请破产时,公司资产减损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且股东和债权人对公司经营风险的偏好发生明显异化,因而有必要对债权人提供有别于公司经营健康时期的特别保护。鉴于此,美国法院确立了董事在这一特殊时期对公司承担的信义义务的受益人从股东转变为债权人的法律实践;而当公司濒临无偿付能力时,则要求董事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美国的该法律规则对我国具有借鉴价值。

分类号:D908[比较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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