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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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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

作者:肖建国 黄忠顺

第一作者:肖建国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法系,贵州六盘水553004

年份:2011

期号:10

起止页码:72-77

中文期刊名:学习论坛

中文关键词: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类型分析;价值衡量;

摘要:法院系统对调解结案率的过分强调导致法官普遍存在基于对政绩的追求而在实体层面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心理倾向,并且基于规避承担职业风险的需要,法官通常不使用明确的强制性语言,而采取较为含蓄但又传达出强制意图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正当之规谏型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应当倡导,而其他类型的暗示性法院调解用语则既需要通过调解行为标准加以正面规范,也需要通过根据申请的调审分离原则、固定法院调解过程等方式从侧面加以规范,促进其制度化。

分类号:D925.114[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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