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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政府监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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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政府监护

作者:邢鸿飞 孙海涛

第一作者:邢鸿飞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2]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0098

年份:2011

卷号:48

期号:5

起止页码:150-157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政府监护;行政救助;

摘要: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现代福利国家的形成,政府以保护弱者为目的而适度介入私人生活的作用空间越来越大,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相继构建了政府监护制度。我国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其内容简单、操作性不强,难以适应日益增加的监护需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确我国政府的监护职责,对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施以必要的政府监护,将国家公权力适当引入欠缺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领域,已经势在必行。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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