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被引量:4
Research on Government's Environment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Resource-Exhausted City
中文题名: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政府责任研究
作者:王树义 郭少青
第一作者:王树义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112-120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政府责任;
摘要: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问题是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环境治理陷入困境,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治理的责任人无法明晰。现代政府应担负起弥补市场缺陷与维护社会公平两方面的责任。在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并没有解决好资源枯竭型城市的外部性问题,同时,因战略布局等因素,很多政府决策进一步拉大了资源枯竭型城市与受惠地区之间的差距,所以,政府应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治理之主要责任。同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行政能力、财政能力相异,其在具体承担资源枯竭型城市环境责任时也应有所差异。
分类号:D63[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