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15
On the Issues about the Crime of Refusing to Pay Remuneration in Criminal Law Amendment (Ⅷ)
中文题名:对《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干问题探讨
第一作者:康均心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1
卷号:9
期号:5
起止页码:18-25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对象;劳动保障制度;
摘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的新增罪名。这对规范劳资关系、稳定社会公共秩序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仍有一些问题如本罪罪名的确立,其客观方面的模糊性等等需要探讨。建议将本罪罪名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其客观方面的规定,将“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5000元,将“经有关政府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改为“应付款项2个月期限届满时不予支付”等。建议将本罪改为亲告罪,并期望通过增设本罪能够促进我国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0_2011】;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