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搜集裁判:模式比较与本土改造 被引量:1
Ruling on Application for Documentary Evidence Collection: A Comparison of Modes
中文题名:书证搜集裁判:模式比较与本土改造
作者:曹志勋
第一作者:曹志勋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5
起止页码:151-160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书证搜集裁判;文书提出命令;证据开示;申请取证;证明妨碍;《民事诉讼;法》修改;
摘要:引入两大法系共通的书证搜集裁判,有利于解决我国当手人提交书证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在裁判模式上,大陆法系和美国在基本问题上达成共识,其书证搜集裁判的适用范围大致相似,并且裁判本身都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发挥决定作用。在裁判效果上,妨碍书证搜集的一方应当在不同情况下分别于证据、事实、请求和程序层面承担不利后果。从现有制度出发,法院依申请取证制度应当引入比较法上书证类型的共识并且区分法官的裁判义务事项和自由裁量事项,同时从条件和过程两方面控制法官的裁量权,强调以裁判的形式加以保障。我国《证据规定》第75条正是书证搜集裁判的现行法基础,有必要重塑和细化其规范要件,并且建构层次清晰的裁判效果体系。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