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夫妻共有房屋单方处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作者:辛正郁
第一作者:辛正郁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9
起止页码:39-4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适用问题;共有房屋;处分;最高人民法院;夫妻双方;善意第三人;生活需要;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