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试论矿产资源开发区环境损害的国家给付义务
作者:刘向林 史佳欣
第一作者:刘向林
机构:[1]延安大学政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63-65
中文期刊名:商场现代化
中文关键词:环境权;基本权利;国家给付;环境损害;
摘要:环境损害本质上属于社会性权益侵害。国家应以积极作为的方式给予救济,此即为国家给付义务。国家给付义务具有深厚的政治基础、伦理基础和法学理论基础。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区来说,国家给付义务尤为必要。国家给付义务的内容包括立法、司法和物质给付三个方面。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