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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法官、民意与判文解释三位一体的刑事司法适用机制——化解司法和民意冲突的第三条道路    

Establishing the Criminal Justice Applicable Mechanism of Trinity about Judges,Public Opinion and Explanation of Decision Instrument——The Third Path of Dissolving the Conflict of the Judicial and the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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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建立法官、民意与判文解释三位一体的刑事司法适用机制——化解司法和民意冲突的第三条道路

作者:付其运

第一作者:付其运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1

卷号:13

期号:4

起止页码:90-98

中文期刊名: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官;判文解释;建构性;民意;

摘要:在我国,司法解释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力,判文解释不属于司法解释,因而不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的能动性常常受到抑制,多数法官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这就远远不能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现实的司法需求。这样一来,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与"民意"相背的情形难以避免。在现代社会中,如何吸纳民意已成为民众参与社会管理、参与司法和对司法实施监督的重要问题。鉴于此,正确认识司法实践中运用判文解释的必然性,探讨其与吸纳民意的内在关系,并通过法官建构判文解释以有效吸纳民意,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司法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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