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商事行为能力质疑
第一作者:童列春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11
期号:5
起止页码:21-27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为能力;经营能力;商主体;
摘要:行为能力制度依据自然人的本性设计,用于商主体时意义有限。商主体能力建立在完全行为能力基础之上,商主体之间不存在行为能力差异。每个商主体特有的组织条件和方式造就了相应的经营能力,通过机关形成与表达意思,经营范围是经营能力的外在表现,商事登记是对经营能力的确认。商法依据经营能力判断主体活动的法律效果,商法中的经营能力发挥着民法中行为能力类似功能,在商法中实际发挥制度功能的是经营能力。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