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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责任属性——兼论预防性法律责任的生成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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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责任属性——兼论预防性法律责任的生成

作者:李友根

第一作者:李友根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1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33-43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产品召回制度;法律责任;预防性法律责任;

摘要:我国现有产品召回制度的相关规定表明,将召回作为一种法定义务来理解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其根本原因在于产品召回制度是因应现代社会需要而建立的,并非是传统理论和制度推演的产物。着眼于现代风险社会的特点,在传统的补偿性法律责任和惩罚性法律责任之外,确立预防性法律责任既符合现实需要,也是对法律责任体系的充实和深化。产品召回制度应当作为一种预防性法律责任来理解和完善。

分类号:D922.26[财务管理和会计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64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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