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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认撤销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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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自认撤销规则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霍海红

第一作者:霍海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11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82-89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自认撤销规则;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意思瑕疵;意思主义;真实主义;

摘要:自认制度的建立基础在于民事诉讼处分原则,自认撤销规则的设立宗旨在于对自认“意思瑕疵”的确认和纠正。我国现行自认撤销规则表面上兼顾了“意思”和“真实”,实质上却是对“真实”和“效率”的偏爱,这与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法以“意思”为中心建构规则的一般做法形成了鲜明对照。现行规则一方面产生了对相对人欺诈和胁迫的激励,客观上承认了“可因违法而得利”;另一方面使自认人的受害处境“雪上加霜”,给人以“法律不救济反而苛责”的印象。我国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以“意思”为起点和主线、区分错误与欺诈、胁迫等“意思瑕疵”的不同样态、兼顾“意思”和“真实”,重构我国自认撤销规则。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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