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债权时效问题分析
作者:江帆
第一作者:江帆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1
期号:21
起止页码:69-7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房产证;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效;债权;违约责任;贷款利率;人民银行;
摘要:问题的提出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延期办理房产证(以下简称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通常有如下约定:如果开发商未能在房屋交付后60日内办理房产证.那么从逾期之日起.应当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