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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自治规范司法适用的类型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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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商事自治规范司法适用的类型研究

作者:董淳锷

第一作者:董淳锷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1

卷号:51

期号:6

起止页码:171-180

中文期刊名: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商事自治规范;司法适用;商事审判;司法能动;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事活动本身对从商自由和意思自治存在客观需求,这种特点在制度层面上主要体现为商人们偏好于以自治性规范来界定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商事审判当中,法官以商事自治规范为依据来调整相关法律关系,应当是最接近商人意思自治的一种做法。根据不同的实践标准,商事自治规范的司法适用可以被区分为“法定适用”与“约定适用”、“主动适用”与“被动适用”、“补充适用”与“优先适用”,以及“直接适用”与“间接适用”。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52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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