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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视角下我国土地分类之完善     被引量:4

Perfection of Land Classification in China a Legal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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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学视角下我国土地分类之完善

作者:唐双娥 郑太福

第一作者:唐双娥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2]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年份:2011

卷号:40

期号:6

起止页码:69-72

中文期刊名: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土地分类;生态用地;公共利益;公益性用地;

摘要:法律上,我国的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质两个标准进行。按照用途,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土地利益的性质,土地被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2002年的灶地分类》(试行)中的土地分类以服务于农业生产为主要特征,以生态功能为主的生态用地被作为“其他农用地”对待。2008年的他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设12个一级土地利用类型,也未将生态用地作为独立的地类。为此,法律应明确公益性用地的层次,将生态用地作为独立的地类,且为层次较高的公益性用地。

分类号:D924.12[刑罚的种类]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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