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新论 被引量:9
On "Taking advantage of the Convenience of Position" of the Crime of Bribery
中文题名: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新论
作者:孙国祥
第一作者:孙国祥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1
卷号:26
期号:6
起止页码:102-10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之便;
摘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成立受贿罪的法定构成要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之“职务”应作宽泛的理解,职务范围宜采“实际职权说”。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具体形式,应结合受贿罪的本质特征分析,只要是行为人的职务与行贿人的利益之间有某种制约关系,其收受他人财物与其职务有关联,就应当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作肯定性的认定。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72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