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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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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作者:苏海健 张晓晓

第一作者:苏海健

机构: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226-226

中文期刊名:考试周刊

中文关键词:有意义学习;接受学习;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摘要: 奥苏伯尔将学习分为有意义学习与机械学习、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决定了其学习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结合有意义接受学习论来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注意教学内容之间、法制史学同各部门法学及现实间的联系,并增强自身授课的趣味性。

分类号:D909.9-4[法制史]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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