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有意义接受学习论与《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作者:苏海健 张晓晓
第一作者:苏海健
机构: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工商学院 山东烟台264005;山东烟台264005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226-226
中文期刊名:考试周刊
中文关键词:有意义学习;接受学习;外国法制史;教学技巧;
摘要: 奥苏伯尔将学习分为有意义学习与机械学习、接受学习与发现学习。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决定了其学习是有意义的接受学习。结合有意义接受学习论来看,《外国法制史》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注意教学内容之间、法制史学同各部门法学及现实间的联系,并增强自身授课的趣味性。
分类号:D909.9-4[法制史]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