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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宣告无罪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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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宣告无罪的认识

作者:万志尧

第一作者:万志尧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79-81

中文期刊名:时代人物

中文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社会契约论;复仇;国家补偿制度;

摘要: 佘祥林案等冤案曝光以后,社会各界一片哗然,学者纷纷要求确立沉默权制度、确立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一系列的刑诉司法改革,这是有合理基础的,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的两大诉讼理念,大多学者也都主张以保障人权为中心,或言"宁可错放一千,也不可冤枉一人",笔者看来,这种说法和"宁可错杀一千,不可错放一人"一样过于极端了,一千个犯罪人会有多少个被害人呢?这么多的被害人的权利和一个被告人的权利应该如何取舍呢?正如吴丹红博士所言,走两个极端都是不可取的。笔者也正是基于这种观点谈谈对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宣告无罪的认识。本文分为: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的追溯;从社会契约论角度的思考;复仇理论角度的思考;关于国家补偿制度的认识;结语五个部分。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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