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法》中强制转让物权的法律维度 被引量:2
On Legal Dimensions of Compulsory Transfer of Re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Real Rights Law
中文题名:论《物权法》中强制转让物权的法律维度
作者:费安玲
第一作者:费安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8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35-41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物权;物权强制转让;法律维度;
摘要: 任何有物权立法之国家均无法回避物权强制转让的内容。依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发生的物权强制转让并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反,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并无绝对性的最佳注释。强制转让物权必须注意强制转让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强制转让与权利实现目的之间的关系。鉴于强制转让物权是对权利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故物权的强制转让之发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志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这意味着只有当权利人行使自己之物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方产生物权被按照法律规则进行强制转移的可能。物权的强制转让具有其一般条件和限制,它们与物权转让发生之前提共同构成了强制转让物权法律维度的主要内容。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64034);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