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浅谈转化型抢劫罪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浅谈转化型抢劫罪

作者:吴勇敏 陈凌德

第一作者:吴勇敏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2]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39-43

中文期刊名:公安研究

中文关键词:刑法;转化型抢劫罪;适用条件;

摘要: 近年来,各地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多发。尽管1997年《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界定了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法定条件,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尽一致甚至是截然对立的见解和做法,从而使之成为抢劫罪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又一个重要而疑难的问题。在适用《刑法》第269条时,笔者认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构成犯罪。从刑法理论和罪刑协调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69条修改为“以盗窃、诈骗、抢夺手段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