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浅谈转化型抢劫罪
作者:吴勇敏 陈凌德
第一作者:吴勇敏
机构:[1]浙江大学法学院;[2]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39-43
中文期刊名:公安研究
中文关键词:刑法;转化型抢劫罪;适用条件;
摘要: 近年来,各地抢劫罪和转化型抢劫罪多发。尽管1997年《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界定了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法定条件,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不尽一致甚至是截然对立的见解和做法,从而使之成为抢劫罪的理论和实践中的又一个重要而疑难的问题。在适用《刑法》第269条时,笔者认为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构成犯罪。从刑法理论和罪刑协调的角度考虑,笔者建议将《刑法》第269条修改为“以盗窃、诈骗、抢夺手段实施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