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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过错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民警刑事追偿质疑——一例国家赔偿案引发的刑事追偿条件反思     被引量:2

Doubts about Demanding Criminal Compensation from Police Who Use Apparatuses and Weapons Illegally but without Faults——To Mull over Conditions of Demanding Criminal Compensation from a Case of State 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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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无过错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民警刑事追偿质疑——一例国家赔偿案引发的刑事追偿条件反思

作者:石均正 张森锋

第一作者:石均正

机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福建福州350007;福建福州350007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72-74

中文期刊名: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家赔偿;违法使用警械、武器;刑事追偿;无过错违法;主观过错要件;

摘要: 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职权行为的刑事追偿条件失之于宽,缺乏主观过错要件。国家赔偿法中的违法与通常所称的违法不同,并不包含有主观过错条件。而追偿是对主观过错的惩戒,对无过错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公安民警进行刑事追偿,则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与行政追偿的主观过错要件相矛盾,显然是一种立法疏漏。国家赔偿法应增设主观过错要件,将此情形排除在刑事追偿范围之外。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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