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孩子食物中毒,超市是否担责
第一作者:江伟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最高人民法院;[3]北京大学;[4]人民大学法学院;[5]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年份:2005
卷号:0
期号:46
起止页码:12-13
中文期刊名:商品与质量
中文关键词:食物中毒;案情;超市;法学院;协助;书面证明;熟食;豆浆;中国人民大学;退货;
摘要: 案情简介2005年7月24日下午4点左右,王女士带着儿子到某超市买完东西准备回家,路过超市熟食部时,儿子看见熟食柜台里的食品,向王女士央求要买,王女士遂为儿子买了2个馅饼和1杯豆浆。回到家中,儿子一边喝豆浆,一边吃馅饼。当馅饼吃下去近一半时,儿子突然说:”酸的。不吃了。”王女士以为儿子胡闹,骂了儿子两句,儿子感觉委屈,让王女士品尝,王女士品尝后,觉得的确是酸了,急忙拿上购物小票带着儿子去找超市。超市部门主管表示愿意给王女士退货,但王女士担心年幼的儿子吃了酸馅饼会出现身体不适,拒绝退货,并要求部门主管写个书面证明,超市部门主管认为这没有必要,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为此,双方僵持了近一个小时。就在双方僵持过程中, 王女士的儿子出现呕吐症状,超市见状派了一名员工协助王女士将孩子送往医院。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