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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法上的相对人行为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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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行政法上的相对人行为

作者:杨临宏

第一作者:杨临宏

机构: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年份:2000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7-41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相对人行为;行政法学界;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民事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大学出版社;法律效力;行政法制建设;

摘要: 法律行为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亡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因素之一.任何一个部门法学都将法律行为作为重要的研究范畴,行政法也不例外.其原因是:“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除了行为之外,法律别无客体.”尽管有学者在五年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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