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清末民初民法法典化的历史动因
作者:张生
第一作者:张生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
年份:2000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55-58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法典化;固有民法;德国民法典;清末民初;裁判权;近代化;中国民法;清政府;修订法律;民律草案;
摘要: 所谓民法法典化,“即将民事一般重要问题,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及私有财产尊重等原则,于一个体例严谨之法典中规定之.”在清朝末年以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固有民法散见于礼俗习惯及律典之中.自1840年鸦片战争,古老的中国经历了亘古变局,传统文化所孕育的固有民法也遭遇了空前的挑战与危机,转而走上了继受西方民法、实行法典化的途程:清末宣统三年(1911年),修订法律馆完成了《大清民律草案》,史称民律一草,该草案未及实施,清政府已为革命风潮所推翻;民国四年至民国十四年(1915~1926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