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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起诉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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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不起诉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作者:杨晓东

第一作者:杨晓东

机构: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年份:2000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44-46

中文期刊名: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法律性质;犯罪嫌疑人;无罪推定原则;刑事诉讼制度;自由裁量权;刑事诉讼程序;

摘要: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取消了"免予起诉"的刑事诉讼制度,将其合理的内容吸收在不起诉的刑事诉讼制度中,从而扩大了不起诉的范围,保证了国家追诉权的正确行使和法制的统一,这是我国起诉制度的重大改革。新的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使不必或不该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及时终结,缩短了诉讼时间,使人民法院能集中主要精力去查办大要案,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不起诉制度按无罪推定原则赋予了人民检察院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不起诉制度还对及时终结诉讼程序,按现代刑诉制度的要求,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使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改恶从善,起着积极的作用。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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