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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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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侵占罪”的几个问题

作者:徐松林

第一作者:徐松林

机构:华南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系 副教授

年份:1999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1-44

中文期刊名: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新刑法;侵占罪;保管关系;遗忘物;

摘要: “侵占罪”是新刑法中新增加的罪名,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到的一种侵犯财产类犯罪。但自新刑法颁布以来,我国刑法理论界对这种新的犯罪形式一直缺乏研究。实践中,既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认定,又没有相关的学理解释可供参考,给司法操作带来极大困难。本文对“侵占罪”的三个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得出如下结论;1.侵占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类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人基于约定或法定而先合法持有他人财产,后以这种合法持有的财产为侵犯对象,将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2.这种在先的合法持有至少包括民事代管、合同保管、仓储保管、借用、租赁、质押担保、无因管理七种基本情形;3.对侵占罪条款中所谓的“遗忘物”与“埋藏物”作实质界定既无可能也无必要,只可作形式界定。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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