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作者:张德龙 樊建兵
第一作者:张德龙
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6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35-3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纺织品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责任;公司改组;合伙型联营体;国有资产管理局;保证责任;股份制公司;纺织工厂;股份制企业;
摘要: 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张德龙,樊建兵1993年5月28日,金通公司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银行向金通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8.8%;金通公司借款用途为外贸收购;借款方金通公司分两...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199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