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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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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作者:张德龙 樊建兵

第一作者:张德龙

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6

卷号:0

期号:12

起止页码:35-3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纺织品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责任;公司改组;合伙型联营体;国有资产管理局;保证责任;股份制公司;纺织工厂;股份制企业;

摘要: 股份制公司改组前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张德龙,樊建兵1993年5月28日,金通公司与中国银行某市支行订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银行向金通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0万元;贷款利率为月息8.8%;金通公司借款用途为外贸收购;借款方金通公司分两...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1992】;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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