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本案可否追究被告的先期违约责任
作者:张德龙 樊建兵
第一作者:张德龙
机构: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1996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43-4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先期违约;外贸公司;债权人;合同履行;当事人;明示毁约;不履行合同;默示毁约;履行期限;债务人;
摘要: 本案可否追究被告的先期违约责任张德龙,樊建兵某外贸公司于1994年1月23日与申宏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3500吨棉粕的合同,合同载明交货期为同年3月25日至4月15日。同月18日外贸公司又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一份棉粕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饲料公司供给外贸公...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BDHX:【BDHX199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