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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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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作者:范泳鸿 李麒

第一作者:范泳鸿

机构:[1]西北政法学院;[2]西北政法学院

年份:199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54-57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越国;本罪;补充规定;行为人;情节加重犯;法定加重;组织行为;犯罪;首要分子;法定刑;

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通过并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第一条对我国刑法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了重大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规定》对刑法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修改和完善 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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