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作者:范泳鸿 李麒
第一作者:范泳鸿
机构:[1]西北政法学院;[2]西北政法学院
年份:199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54-57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越国;本罪;补充规定;行为人;情节加重犯;法定加重;组织行为;犯罪;首要分子;法定刑;
摘要: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五日通过并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其中第一条对我国刑法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作了重大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规定》对刑法中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修改和完善 我国刑法第17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