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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再犯的刑事立法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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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再犯的刑事立法及其评价

作者:陈正云

第一作者:陈正云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1995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23-25

中文期刊名: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中文关键词:重新犯罪;惯犯;从重处罚;刑事立法;刑事制裁;刑事法律;《决定》;行为人;我国刑法;加重处罚;

摘要: 一、再犯的含义 再犯是与初犯相对称的概念。初犯是指首次犯罪即被抓获而受到刑事制裁的情形。至于再犯,我国刑事法律未作明确的法律规定或解释。就字面而言,再者,复也,再犯就是再次犯罪,重新犯罪,犯罪次数至少二次或二次以上。就再犯的范围而言,有狭义、广义、最广义三种,我国刑事法律中均有体现。 狭义的再犯是指因犯罪而受刑事制裁,在刑事制裁内容执行完毕后,再次实施犯罪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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