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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回避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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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事回避的适用

作者:余贵忠

第一作者:余贵忠

机构:贵州大学法律系

年份:199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33-36

中文期刊名: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现行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当事人;申请回避;审判监督程序;司法工作人员;管教人员;书记员;审判人员;公诉人;

摘要: 回避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作用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对回避对象、阶段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异。西方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回避仅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审判员、陪审员和书记员。相比之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对象、阶段则广泛得多,它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适用于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原则,对形成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回避制度是一大贡献。但由于立法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对回避制度如何在这几个阶段贯彻执行,法律未作具体规定,致使司法实际中各行其事,这就难免出现任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现象。同时,执行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对这一程序中劳改管理人员的回避法律没有提及,这无疑是一疏漏。因此,本文拟就上述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共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回避制度,使之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1998】;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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