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继承法有“限定继承”原则吗
作者:苏号朋
第一作者:苏号朋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年份:1994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38-39
中文期刊名: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中文关键词:概括继承;价值总额;继承开始;总括继承;继承制度;继承财产;财产继承;全部财产;财产分割;信托制度;
摘要: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限定在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总额的范围内进行清偿,超过实际价值总额以外的债务,继承人原则上不负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于死者所负的债务,仅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限定继
分类号:D923.5[继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