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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使用在商标制度构建中的作用--写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际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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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使用在商标制度构建中的作用--写在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之际

作者:张玉敏

第一作者:张玉敏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学院

年份:2011

期号:9

起止页码:3-11

中文期刊名:知识产权

中文关键词:商标制度;商标法;商标使用;

摘要: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识别,保护商标的识别功能是商标法的核心任务。商标法的修改应当在坚持注册取得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强化使用在商标保护中的作用来克服注册取得原则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一)在注册程序中,要求申请人声明使用意图;在异议和撤销程序中,要求提出异议、撤销的在先注册人提供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在侵权诉讼中,注册人应提供此前三年内在注册核定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证据,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又无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二)对未注册商标给予适当保护,包括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和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异议权和撤销权(不以“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为条件),赋予普通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制止他人恶意抢注的异议权和撤销权,并确认其先用权。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52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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