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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后果——以刑事诉讼为考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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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后果——以刑事诉讼为考察视角

作者:朱晋峰

第一作者:朱晋峰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0063

年份:2011

卷号:26

期号:5

起止页码:21-28

中文期刊名:研究生法学

中文关键词: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程序性后果;

摘要:作为对程序性规则的违反,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不仅难以保障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阻碍诉讼进程的推进,还会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辩护方权利造成影响。司法机关要解决此问题,就应当采取比实体性措施更为有效的程序性措施,包括撤销原判、终止诉讼、禁止鉴定、补充鉴定、重复鉴定、变更强制措施等,以构建完善的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程序性后果体系,保障鉴定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庭作证义务。

分类号:D925.23[刑事诉讼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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