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特约商户负有证明消费行为真实发生的举证责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与宝龙金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评析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2
起止页码:107-109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损害赔偿纠纷案;举证责任;消费行为;特约商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产;证明;
摘要:被告(上诉人):安溪县宝龙金行(以下简称“宝龙金行”);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