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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住宅上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法律保护——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涉房条款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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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婚姻住宅上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法律保护——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涉房条款

作者:田韶华

第一作者:田韶华

机构:[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2

起止页码:123-131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婚姻住宅;非产权方配偶;居住权;同意权;

摘要: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越来越多地将婚姻中的房屋界定为夫妻一方所有,其忽略了对非产权方配偶利益的保护。鉴于婚姻住宅对婚姻当事人的重要意义,从呵护婚姻、稳定家庭的立法目的出发,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婚姻住宅及其非产权方配偶的利益予以明确的法律保护,即赋予婚姻住宅非产权方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居住权、处分婚姻住宅的同意权。在离婚时,法院应当根据非产权方配偶对婚姻住宅的贡献,确定其对婚姻住宅经济价值的份额,在非产权方配偶无住房且比产权方更需要住房或者需要抚养子女时,将婚姻住宅判决由非产权方配偶使用。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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