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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审理及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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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院在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审理及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作者:苏戈

第一作者:苏戈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12

起止页码:21-21

中文期刊名:中国审判

中文关键词: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法律关系;赔偿程序;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终审判决;处分;审理;

摘要:1997年8月7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李江诉秦守成债务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秦守成偿还李江开矿分成款31250元、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秦守成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李江即申请一审法院执行,后又申请提级执行。2000年4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查封秦守成所有的瓦厂全部财产,并于同日裁定将瓦厂所有权变更为李江所有。

分类号:D926.2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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