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如何认定"明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
作者:周恩海 赵廉慧
第一作者:周恩海
机构:安徽省烟草专卖局
年份:2000
期号:2
起止页码:29-30
中文期刊名:中华商标
中文关键词:商标侵权案;假冒注册商标;故意;销售者;
摘要:上海市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因认定销售商陈仕红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而被告上法庭。作为被告的上海浦东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认定:原告陈仕红从1993年9月起,在明知是假冒“飞鹰”牌刀片的情况下,分4次从上海海兴工贸公司购进假冒“飞鹰”牌刀片1940件,每件8000片,计1552万片,成交金额为1082800元,然后加价销售,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2款的规定,对原告陈仕红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陈仕红则认为,其并非“明知”该刀片为假冒“飞鹰”牌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商标法》第38条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