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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政诉讼——一种社会权的中国实现方式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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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政诉讼——一种社会权的中国实现方式

作者:翟翌

第一作者:翟翌

机构:[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08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90-100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社会发展规划;行政诉讼;中国宪法;国民经济;社会权;西方自由主义;社会主义本质;证明责任;

摘要:作为基本权利的社会权有不易实现之困。与西方自由主义宪法不同,中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其有诸多社会权内容,且更应注意其实现。具有法定效力、内容明确、与个人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低层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权实现工具,与之相关的行政行为可提起给付类诉讼。此种诉讼的证明责任、判决形式具有与一般行政诉讼不同的特点。原告除有符合起诉条件的初步证明责任外,还需负担“直接而确切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具有特殊内涵的法院“答复判决”不仅可避免司法权不考虑财政压力过度干预行政权的后果,还可激发以人大审议为核心的政治过程。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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