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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难致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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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空难致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郝秀辉

第一作者:郝秀辉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卷号:26

期号:1

起止页码:119-12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空难;第三人;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摘要:空难致第三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三种类型。.在空难致基础权益受损的地(水)面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类型中,国际和国内立法采不同态度,其请求权基础通常是财产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其他人格权等。空难致第三人的纯粹精神损害赔偿类型是一种“需证实的精神损害”,索赔实践极其困难,有着非常严格的构成要件要求,英美法系将其作为独立的诉因,大陆法系则通常以身体健康权为请求路径。在空难致受害人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类型中,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对这种“可推知的损害赔偿”是广泛认可的,且通常以身份权益作为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但有关近亲属的范围差异较大。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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