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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中的适格案外人     被引量:9

On the Eligibility of Proper Persons Un -involved in the Case Who Apply for Ret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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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中的适格案外人

作者:卢正敏

第一作者:卢正敏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49-56

中文期刊名: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适格;判决效力;

摘要:关于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中的适格案外人的范围,目前存在着理解上的分歧以及操作上的混乱。其实,只有判决效力扩张所及的第三人,才可能成为申请再审的适格案外人。因此,从判决的效力出发,可以找到问题的破解之道。由于不同判决效力扩张的情形有异,申请再审的适格案外人的范围也应有不同的界定:既判力所及的第三人原则上无案外人适格,仅特定情形下的第三人除外;人事诉讼判决形成力所及的部分第三人具有案外人适格,而公司诉讼判决形成力所及的第三人则完全不可能成为适格案外人;反射效力所及的第三人通常也无案外人适格,但当事人诈害诉讼的情形除外。

分类号:D925.1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85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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