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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信访制度本质的法理学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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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我国信访制度本质的法理学思考

作者:黎晓武 王淑芳

第一作者:黎晓武

机构:[1]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31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59-62

中文期刊名:求实

中文关键词:信访制度;本质;功能定位;法理学思考;

摘要:信访制度本质上是中国特有的一项民主政治制度,而非法律制度。建国初期,党和政府创建信访制度时,就是按照民主政治制度来设计的。改革开放前,信访制度基本上是按照设计运行的。改革开放后,信访制度开始偏离原初设计,演变成亦政治亦法律的制度,近年来日益凸显其法律解纷属性。这种本质的错位使信访制度陷入了困境。为此,国家有必要让信访回归其民主政治制度本质,强化其民主政治功能,卸载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解纷功能,将法律解纷功能还给法院。

分类号:D632.8[信访工作]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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